1年龄条件
- 1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18-70周岁;
- 2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18-60周岁;
- 3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20-50周岁;
- 4中型客车准驾车型,21-50周岁;
- 5牵引车准驾车型,24-50周岁;
- 6大型客车准驾车型,26-50周岁。
2身体条件
- 1身高: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身高为155厘米以上;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 2视力: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
-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3报名限制
-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
-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0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这三项中的一项的话,那么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4报名材料
- 1身份证复印件。
- 2居住证复印件。
- 3相片和数码回执。
- 4体检表一份。
5注意事项
- 1费用:问清学车费用组成。
- 2时间:了解教学进度,自己规划好学车时间。
- 3接送及班车:是否提供接送服务。
- 4教练:教练的能力及时间安排。
- 5退学与转学:问清是否可以退学或者转学,及需要承担的相应费用。
6关于考试
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一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可以参加下一科目的考试;前一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继续该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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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目一
考试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基本知识。科目一考试试卷由100道题目组成题型为判断题和单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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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目二
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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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科目三路口部分
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基本项目有16项,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靠边停车、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百米加减档、夜间行驶。小型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
4
科目四理论考试部分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内容。考试试卷由50道题目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想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
-
5
严肃纪律
违反驾照考试纪律规定的一切行为都被视为考试作弊,例如携带纸条,手机及无线通信设备进入考场。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引起考场秩序混乱的,应当中止考试。
-
6
-
7
有下列情形的考点,予以警告处分
发生有翻书、交谈、读考试题、接听手机、使用耳机、向他人索取考题答案等作弊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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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有下列情形的考点,停止其5个工作日考试资格
1.一周内被警告2次(含)以上或一个月内被警告3次(含)以上的;
2.不正当使用考台摄像仪,导致考生成绩单上的报名照片模糊、不完整,或与科目一考试系统随机提取的照片不一致,一周内发生3人次(含)以上或一个月内发生5人次(含)以上的(助考、代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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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有下列情形的考点,停止其10个工作日的考试资格
1.在规定的考试时间之外进行考试的;
2.考台被暂停后,未经监控中心同意开启的;
3.未按规定使用手机屏蔽仪的;
4.未按规定使用考场监控摄像的;
5.未按规定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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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有下列情形的考点,停止其一个月的考试资格
1.发生一次助考的;
2.发生一次代考的;
3.故意关闭视、音频监控的;
4.变动视音频线路插口及网络;